时间:2025-05-29 04:00:43 作者:汇聚司法合力 奏响“长江之歌” 浏览量:62191
中新网重庆5月28日电 题:汇聚司法合力 奏响“长江之歌”
记者张素
“你从雪山走来,春潮是你的风采;你向东海奔去,惊涛是你的气概……”
5月28日,人民法院服务保障长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工作推进会在重庆举行。会场内回响的悠扬旋律,成为司法保护工作奏响“长江之歌”的注脚。
长江保护法实施四年之际,在“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的首倡之地,长江流域19省区市法院代表齐聚一堂,共谱司法合力守护“一江碧水、两岸青山”的新篇章。
依法立足审判职能
“我们坚持依法履职尽责,始终以最严密法治保护长江流域生态环境。”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杨临萍在会上介绍人民法院服务保障长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工作情况时说。
据统计,2021年3月1日至今年2月28日,长江流域19省区市法院依法公正审结各类环境资源一审案件45.74万件。全国首例预防性保护公益诉讼案“云南绿孔雀案”、首例千年古树救治令案“贵州古楠木王案”、首例绿色破产案“上海长江口码头公司重整案”……一个个标志性案件彰显长江法治化治理走深走实。
长江保护法实施以来,重庆法院累计审结各类环境资源案件7842件,准予强制执行行政罚款1.77亿元(人民币,下同)。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院长李永利介绍,通过建立立案、审判、执行等部门双向联动机制,对生态环境领域重大矛盾、集团批量案件共同研究、充分沟通,尽可能在诉前、立案、审判环节化解矛盾、解决问题。
作为长江干流流经里程最长的省份,湖北是长江流域重要的水源涵养地和国家重要生态屏障。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游劝荣说,湖北法院将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工作,以更高的审判质效回应日益增长的长江保护司法需求,以更强的靶向举措推进环境资源专门化审判体系建设。
扎实推进保护修复
庭审判决并非终点,治理效能更见于判决生效后的修复治理执行落地。人民法院始终把修复长江生态环境摆在压倒性位置,主动把对环境的司法保护从审判阶段延伸至判后环境修复阶段,推动受损生态环境功能及时有效恢复。
翻看地图,各地共同绘就的生态幸福图景跃然纸上:青海、四川、陕西、重庆等地法院加大长江源头、秦巴山区、三峡库区水源涵养和生物多样性司法保护力度,筑牢长江上游重要生态屏障。湖北、湖南、江西法院加强洞庭湖、鄱阳湖长江“双肾”司法保护治理,促进长江中游河流湖泊休养生息。江苏、安徽、浙江、上海法院着力长江江豚、中华鲟等珍贵水生生物保护及长江河口滨海湿地修复,推进乡村人居环境治理,加强长三角区域生态环境共保联治……
江苏法院深入践行预防性和恢复性司法理念,已建立77个生态环境损害司法修复基地,为各类受损生态环境系统提供全方位修复选项。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夏道虎介绍江苏法院首创的“现金赔偿+环保技改抵扣+全域修复”执行方式,依法准许企业以环保技术改造投入和替代性生态修复项目抵扣部分赔偿金,历时3年督促企业全额履行5.2亿元,生态修复项目遍及长江江苏全段。
江西全省97.7%的面积属于长江流域,当地积极适用“增殖放流”“清理填埋”等修复性判决方式,督促被告人主动修复受损生态环境。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傅信平说,江西法院将笃行不怠、锐意进取,为维护长江流域生态安全、促进长江流域高质量发展贡献新的力量。
司法协作“串珠成链”
加强协同联动,方能更好奏响长江保护“协奏曲”。
一方面,长江流域各级法院间司法协作“串珠成链”,服务长江流域及重点区域系统保护和协调发展。另一方面,人民法院坚持依法办案与促推治理并重,努力实现长江流域生态环境系统治理、综合治理、协同治理。
据介绍,长江流域各级法院与检察、公安、生态环境执法机关间共签订协作协议486份,在强化线索移送、信息共享、调查取证等方面开展务实协作,促推生态环境执法司法有机衔接,有效推动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执法司法尺度统一等重要工作,构建长江大保护多元共治格局。
着眼全球,中国法院深度参与环境治理国际司法规则制定,不断提升生态环境司法公信力和国际影响力。截至目前,联合国环境规划署数据库已收录包括长江保护在内的中国环境司法案例4批45件和司法报告8部。
“以高质量司法服务保障长江流域高水平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是人民法院必须担负起的责任。”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张军表示,要坚持系统保护,扭住长江生态环境保护修复这个关键,把维护生态安全、污染防治、恢复性司法落到实处。要坚持守正创新,以环境资源审判专业化建设为抓手,持续提升司法保护能力水平。(完)